學生實習
為建立校級學生校外實習作業機制,培養學術及實務經驗兼備之人才,特依據「國立聯合大學學生校外實習實施辦法」第6條訂定「國立聯合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要點」,其實施說明如下:
1、為讓學生多元學習,本系選修課程-實務見習與進階實務見習皆須由學生配合時程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,並經系會議通過合格實習單位始得實習辦理。
2、配合每學年上學期的主系選修課程[實務見習2學分/144小時](3.5週以上)、或[進階實務見習4學分/288小時](7週以上)之需公告之,實習單位分為[系辦公告的實習單位]、[學生自己找符合系教育目標/學生核心能力的實習單位]。
3、欲將校外實習單位申請加選課程者,請填妥下面附加檔案的編號001、編號002、編號003之內容資料(請機構不要先用印),送至系辦公室進行會議審議。
備註:每學期第20週起,始算實習課程時數的開始。
4、系辦公告的實習單位如下:
5、系辦公告的實習單位公告與 簡述資料網頁:https://doct.nuu.edu.tw/p/406-1062-60801,r970.php?Lang=zh-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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